坐落于朝阳区十八里店南桥的观筑庭园小区,日前被业主集体投诉,反映该小区的停车管理公司在地面停车位还未备案的情况下,就变相自行收取租金,且停车管理公司资质不清,业主质疑其行为违法。 7月17日,很多小区业主发现在地上停靠的汽车雨刷上都被塞了小纸条,写着:车位已到期,如不交费,车位将租予他人,落款是“泊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在收到这张小纸条后,有位业主在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了观筑庭园小区相关的车位备案资料。据公开资料显示,观筑庭园小区已备案车位172个,仅属于DA、DB两个地库(也就是小区的公寓地下停车场),而地面的80个停车位早在今年的5月份就备案过期了。目前该小区地面停车位备案数为“零”。 之后,该小区某业主致电泊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李先生,向他咨询观筑庭园小区的地面停车位的备案情况。但业主发现该业务负责人并不清楚地面停车位备案的具体情况,只是说,手续正在办理中,并让业主留下联系方式,了解清楚后给予回复。 据另一名业主电话质询泊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得知,观筑庭园小区停车问题由其朝阳分公司管理,并称是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聘请。但是,观筑庭园小区众多业主对此说法不认同。理由是观筑庭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也没有提前公示,就私自“请”来停车公司,侵害了业主权益。 有业主对泊尔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所说的“朝阳分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泊尔公司的网页上显示,观筑庭园小区并不在其停车管理名录内。而泊尔公司所属的分公司有4个,分别为:大兴分公司、宣武分公司、西城分公司和分公司,外加一个安保公司。所谓的“朝阳分公司”并没有在其网页上显示。 更让观筑庭园小区业主心有余悸的是,他们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同处朝阳区的爱这城小区居民曾投诉泊尔停车管理公司。爱这城小区举报泊尔公司乱收停车费的文件提到:“2010年9月,曾有泊尔停车管理公司来爱这城小区周边道设卡收费,部分业主曾缴纳了一个季度甚至一年的停车费,后来泊尔公司被证明没有资质在此设立停车场,后一走了之,业主被骗取的停车费损失却至今无人承担……” 7月20日,观筑庭园小区又贴出《通知》称:本月26日原进出小区的磁卡作废,如不换卡将影响业主正常出入。 业主发现,观筑庭园小区的物业公司这回是分片、分批发通知,目的就是要把观筑庭园小区的业主维量分化,并以“退还以前办卡收的押金,只交20元换卡费”作为诱饵,促使业主尽快更换磁卡。 看到这样的《通知》,为小区业主的权益,有业主:按照《通知》的,业主若不配合停车管理公司更换磁卡,以后业主回自己的家都不能正常出入了。该地面停车位未备案便收取租金,这分明是违法乱收费的行为。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