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郴州4月11日电(通讯员 程伟林)袁某在物流网站上接了一笔运输单,在明知承运的是国家重点植物,且无运输证、检疫证的情况下,依然接单,将自己送进了。近日,经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植物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3月11日,袁某在浏览某物流信息网站时,发现一笔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运输“树苗”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的物流信息。袁某通过网站联系到货主,两人协商袁某以12000元的运费承运该“树苗”,货主负责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袁某便雇请两名司机到指定地点承接货物,司机到场后发现承运的并非“树苗”,而是一株直径约1.05米,长12米多的野生香樟树。司机将情况向袁某汇报,并指出没有运输证和检疫证,只有手写的一张“出售证明”。袁某与货主联系,货主称有“出售证明”就可以了,自己在江西省的省界检查处等地方均有熟人,不会被查。袁某便前世死因安排雇请的司机承运该野生香樟树。 3月12日凌晨,司机驾驶的牵引车在途径湖南省嘉禾县境内时被高速查获并移交嘉禾县森林处理。经鉴定,这颗野生香樟树为国家Ⅱ级野生植物。 经嘉禾县检察院,袁某明知该野生香樟树属于珍贵植物,且无必须的运输许可证和检疫证的情况下,依然联系并雇请司机非法承运,《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植物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袁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罚不上诉。 据悉,该野生香樟树已被县有关部门性移栽至安全地方,并专人负责养护。目前,移栽后的野生香樟树生长态势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