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苗木市场上大株香樟树走俏,一些就打上了农村自然生长的香樟树主意,不惜铤而走险。经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德银、林茂和三个月、二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3000元。 2012年11月下旬,吕某(已)得知铅山县汪二镇占家埠村有一株大樟树,就动起了歪主意。他联系林茂和去与村民协商收购樟树事宜,同时找到李某(已)联系买家。李某通过浙江一个苗木老板介绍,与王德银谈妥,以7.8万元价格出售该株樟树。同年12月10日,吕某在未征得村民同意、未办采挖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民工采挖该株樟树并运走。之后,林茂和将1.2万元购树款送至占家埠村的村民手中。 案发后,王德银于2013年5月被抓获归案,林茂和于同年11月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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