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1、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或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之后30日内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5、与资质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股东会议纪要、决议;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毕业证、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质变更备案表内签署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初审部门印章,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五)一级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需同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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