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100号)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7月8日省第47号,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第十九条。 审批程序1、申报单位持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到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级资质申报;2、局相关业务承办内设机构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需补正事项,并交由许可中心反馈申报单位;3、许可中心在申报单位补正完毕资料后,开具许可事项受理告知书;4、局相关业务承办内设机构应在时限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初审或审核。按要求省建设厅并将省建设厅收件回执及时交由许可中心通知申请人;5、申报单位或法人委托人凭委托书到许可中心领取许可结果。 需提供资料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3、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中的聘请合同及本人的职称证书;7、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8、其它文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