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委托现代服务向天富惠邻一用户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预计 2018 年度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上述电、热、天然气价格由定价确定,现代服务不就代收服务向公司另外收取费用。 惠邻一”上来完成,方便用户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为方便客户缴纳电、热、天然气费,公司拟与现代服务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委托现代服务向天富惠邻一用户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预计 2018 年度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金额不超过 200万元。上述电、热、天然气价格由定价确定,现代服务不就代收服务向公司另外收取费用,此协议仅为公司通过现代服务天富慧邻一模式代收电、热、天然气的资金使用,不涉及其他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 经营范围:工业区、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寓楼的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房屋维修,小区绿化,小区道维修,市政养护服务,家政服务,苗圃、花卉、树木的种植与培育,房屋租赁,物流配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农副产品销售,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灯安装,金属结构件制作,电梯,装饰装修工程,打字复印,广告制作, 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业务代理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 装饰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保温材料的生 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 零售,卷烟零售。 一用户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预计 2018 年度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此协议仅为公司通过现代服务天富慧邻一模式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的资金使用,不涉及其他业务。现代服务不就上述代收服务向公司另外收取费用。 公司委托现代服务向天富惠邻一用户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向公司用户提供更多样的缴费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电、热、天然气费回收率。此次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价格由定价确定,现代服务不就代收服务向公司另外收取费用,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没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2018年 1月 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 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现代服务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委托现代服务向天富惠邻一用户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预计 2018 年度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上述电、热、天然气价格由定价确定,现代服务不就代收服务向公司另外收取费用,体现互惠互利,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市场定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签订《委托代收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协议》,委托现代服务向天富惠邻一用户代收电费、采暖费和燃气费。上述电、热、天然气价格由定价确定,现代服务不就代收服务向公司另外收取费用,体现了“公平、、公开”的原则,没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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