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称,两个商标标识近似,商品类似,属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商品在本质和消费群体方面类似,具有高度关联,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同时,“苹果”和“Apple”商标应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加大。同时,读书郎公司注册“苹果”商标,属于对其商标的恶意复制,应当被驳回。 对于核准注册的理由,商评委解释称,游戏机、智能玩具商品,与苹果公司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人群、销售渠道、产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虽然读书郎公司注册的“苹果”商标与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有相似之处,但是双方商标共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时,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最终,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读书郎公司注册的商标与苹果公司的商星期二左眼跳标近似,但分别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尴尬。东莞外来工群像:每天坐9小时 经常...6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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