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今年31岁,是河南农民,与小他2岁的妻子在京打工。检方,今年8月19日中午11时许,牛某和妻子在朝阳区来广营乡朝来春花卉市场内,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牛某随后手持菜刀朝妻子脖子割去,造成妻子右颈部切割伤、部分胸锁乳头肌、前斜角肌、中斜角肌断裂,经鉴定构成轻伤。后牛某主动到投案自首。 “你为什么要拿菜刀划伤你妻子?”问牛某。“我要和她离婚。”牛某回答干脆。牛某说,当天他买菜刀就是想妻子,让她跟自己回老家离婚。但后来两个人吵急了,他就从后面搂住妻子上半身,右手拿刀在她脖子上从前往后一划。“出事后,我特别害怕,心里非常不安。我觉得犯了罪,应当承担责任,就去自首了。” 牛某的妻子王女士向法庭提出了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近3万元,并当庭表示要求对丈夫“从重处罚”。牛某称他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据王女士讲,她和牛某结婚4年,在北京来广营乡朝来春花卉市场内一家鱼档打工。婚后夫妻俩感情越来越差。当天,幸亏同事报了120把她送往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对于轻伤的鉴定结论王女士表示“很不理解”:“当时我的脖子都被割开了。” 王女士说,她的伤还没有好彻底,而且留有疤痕,一直没法去上班。“想不到他下手这么。”王女士说,她已下定决心离婚。“他给我造成这么大,但调解时却说只能赔偿我1万元,我不能接受。我要求法院对他从重处罚。”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竟持刀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已构成故意罪。朝阳检察院牛某犯故意罪成立。鉴于牛某有自首行为,且系初犯,因此法庭对牛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测试你的古代身份 |